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防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0/5/2dekm.html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20日電)為減少水患,台北縣政府要求16鄉鎮市共20個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面積達150平方公尺以上個案,強制要求設置雨水滯留設施。

縣府指出,目前僅有林口特定區建案需設置雨水滯留設施,但為降低地區開發後增加逕流量發生水患機率,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縣府日前確定16鄉鎮市共20個都市計畫區,都將強制要求設置雨水滯留設施。

新增需設置雨水貯留設施地區包括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及三多里地區、三佳地區、淡水及竹圍地區、泰山、五股、八里及龍形地區、瑞芳、貢寮(澳底)等20處都市計畫地區。

縣府表示,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要求建築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面積達 150平方公尺以上,需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

水利局水利行政科長許少峰表示,強制設雨水留滯設施不會增加太多建築成本,不至於轉嫁房價。

他說,因最小滯留量是以建築執照基地面積乘以係數0.05計算,一般社區大樓都可利用建物地下室設筏式基礎或地面水池造景設置,如此,將可有效減少瞬間暴雨致區域不及排水的淹水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