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 星期四

【新聞轉貼】首例「斷頭」都更 永春案停工撤照

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23928

變更計畫挨告違法 北市府敗訴定讞


〔記者鍾泓良、張文川、徐義平/台北報導〕延宕逾十六年的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二○一四年九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獲准,去年七月由建商拆除少數釘子戶、市長柯文哲後也風光出席動土,但因不同意戶狀告市府核定的變更案違法,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北市府敗訴定讞;北市府都更處昨坦言,雖然該都更案已動工約一年,但尊重法院判決,變更計畫及建照將一併撤銷且要求停工,成為國內首宗「斷頭」都更案。

延宕逾十六年 同意戶怒斥恐龍判決


三名提起訴訟不同意戶代表的彭龍三在臉書貼文暗酸柯P,「別以為搞偷拆就會當選」;一百二十幾戶同意戶代表劉德玢不滿說,「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所作出的判決,未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春銅憂心的說,這無異是宣判民辦都更死刑,未來就算同意戶高達九成以上,只要有一戶不同意,沒有開發商敢碰都更。

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一二六戶,其中四.六六戶長期無法整合,實施者森業營造二○一四年九月在同意戶支持下,提出變更計畫申請,將不同意戶劃出後,北市府隔年一月核定變更;但彭龍三等不同意戶也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認為建商任意調整估價基準日、減損住戶更新前的權利價值,及以市府舉辦聽證會的方式違法等為由,訴請撤銷此變更計畫。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六月判北市府敗訴,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駁回北市府與建商上訴定讞,依判決內容,就是重回到變更核定前、計畫全區重建狀態;都更處副總工程司袁如瑩解釋,只要針對駁回理由修正補強,不會重走一次都更程序;但變更計畫及建照將一併撤銷且停工。

都更處事業科長江中信解釋,該案屬於部分協議合建、權利變換的都更案,未來朝向協議合建視為一個單元,重新跟參與權變的戶數一起選配、抽籤。不同意戶律師蔡易廷直言,過去已與建商簽定私約的同意戶可能因重新選配,選不到原本房屋;管理費重新審議也會迫使建商面臨成本增加考驗,最終迫使建商須改變工法或調整樓層。

同意戶代表劉德玢怒說,這不等於是重新來過嗎?「房子都拆了、地基都已經挖了,你現在叫我們停工,我們家懸在空中,然後讓釘子戶去談權利嗎?」

建商:判決凌駕專業 民辦都更判死


開發商公會理事長陳春銅直言,司法判決若凌駕於都更專業的行政審議,是對都更執行與安定的最大破壞;到底是要遵守中央發布法令推動都更,還是要考量司法訴訟的不安定性而全面放棄;二○一二年因「文林苑」代拆爭議,已嚴重打擊民辦都更案,好不容易中央與北市積極推動都更,改善都會區建物老化等風險,如今這判決無異是宣判民辦都更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