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 星期二

【文章轉貼】都計專家:黃宏順 的觀點 《文大宿舍案的看法》

都計專家:黃宏順 的觀點


《文大宿舍案的看法》

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重點在規範該使用分區內土地或建築物的「實質使用」,不涉及土地或建築物的持有方式是自有、租賃或設定地上權,甚至是被占用都不歸都計或建管機關權責。這就像一棟建築物容許當餐廳使用,政府只管是不是當餐廳「使用」,至於這是自有、租賃、二房東或是自然人所有、法人所有或財團所有,都不歸都計或建管機關的事。這就是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意思。

另方面,台北市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採正面表列方式,什麼叫正面表列,就是只要符合正面表列的任一種,都是符合規定的;相對於台灣其他縣市的管制大部分採負面表列的管制,只要「使用」如負面表列的一種,都是違規。我相信所有實務工作者、都委會委員或都計單位都是這樣認定的,不然這麼多年,我們所訂的到底是什麼規定!

本案既然允許「多戶住宅」外,尚允許「教育設施」,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就合於規定。因此,北市府必須確認住二(特)的教育設施包不包括學生宿舍,如果不包括,全台北市屬於住一、住二的建築物,都應該禁止當學生宿舍使用,都該取締。但是,台北市政府現在把正面表列的管制,卻採負面表列去解釋,也就是把本案先解釋不容許當「寄宿住宅」使用,因此,文化大學把大群館當寄宿住宅就違反規定。殊不知這是把正面表列的規定卻用負面表列去解釋。

文大宿舍案的荒謬,在於使用情形不變下,都是當學生宿舍使用,但是,又昱公司租賃就合法,文大租賃就不合法,這是哪門子的學理?

我猜主要的原因是,如果又昱公司租賃有問題的話,整個陽明山或台北市住一、住二的房東租給學生都會變違規,事情就大條了⋯⋯

如果只裁定文大租賃給學生違規,應該就此一個案例,別無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