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新聞轉貼】議員促公設保留地解編多彌補地主 中市府:約拿回55%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網路新聞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都發局正進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市議員江肇國等人今天說,市府預計解編358公頃跨區重劃公設保留地,地主等了40年,僅可分回50%,應多加彌補;都發局表示,估算地主約是55%,市府則可取得140公頃公設用地。

江肇國質詢表示,全市有1675公頃的公設保留地,都發局預計解編470公頃,其中跨區市地重劃部分有358公頃,依現有分回比例計算,還給地主約179公頃,這些土地被列管30、40年,地主損失不少,只拿回50%,非常不合理。

他又說,土地所有權人分回比例應提高至60%,擴大還地於民,彌補他們的損失。而通盤檢討後有60個跨區重劃單元,公辦程序十分繁複,市府會不會又拖上30年?應該凝聚地方的共識性加速處理,避免圖利特定地區。

市議員邱素貞則建議,南區樹德里文小66用地,面積2點公頃多,30多年未徵收,也沒有解編,因應樹義里與工學里學齡人口增加,當地有設校的需求,應儘速規劃設校,否則納入跨區重劃,符合未來地方發展。

都發局長王俊傑說,已爭取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可建築土地不得低於50%,經估算分回比例約可達到55%,公辦重劃辦理的時程,將協調地政局積極辦理。此次跨區重劃,開闢約140公頃的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部分擬做社會住宅或長照設施。


Comment:
認真覺得,都市計畫單位說公設保留地政府只拿回50%,說自己是減半徵收還真是不要臉!!!
也不想想這些土地被列管這麼多年,政府也沒有多照顧他們,中間完全不能開發之外,還要繳一些有的沒的費用,沒有收入還要支出,超!級!衰!

另外,恢復為可建築土地之後,其容積率又不一定有比較高,跨區重劃更是一個莫名其妙的政策,跨區之後,公共設施其實有其使用的限制,居民其實很少跨區使用公共設施,舉例來說,做一個海岸邊的遼望臺好了,請問有多少市區的民眾會去遼望臺看一看?又,一個社區型公園或學校,使用者其實是附近居民,但是其開闢又是以跨區重劃,由各區分攤開闢費用(可能跨區距離長達10~20公里之遠),試問,如此跨區重劃的方式,對其他區的居民是公平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