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8日 星期六

都市更新問題,不在公辦不公辦

都市更新問題,不在公辦不公辦

我覺得,應該來想像一下,我們心目中的都更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
都市更新法裡面,都更只有三種:整建、重建、維護。

我心中的都更,比較偏向拆除重建...因為,我比較喜歡都市化的地區,透過都更,取得一些公共設施,改善原本地區的環境、留設出良好的人行步道、提供住戶好的生活設施等等等。我覺得這些都是都市更新拆除重建的好處。

然後,都市更新問題,根本就是人民財產的問題,跟政府公不公辦完全沒有關係!
台灣的都更問題最大點就在這裡,因為都更要成功,就要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而取得相關權利人的同意並沒有這麼簡單,否則市面上就不會有這麼多的都更公司了!
現在的都更,很麻煩...

對同意都更的人來說:
政府沒有權利拆屋,沒有權利徵收,只能等著建商、財團和釘子戶協商打官司結束之後,才有辦法都更。

對不同意都更的人來說:
政府不會拆屋,他們有恃無恐的待在原本的房子裡面,等著建商來協商。

這樣對嗎?為什麼沒有大規模的更新?
因為基地裡面只要少一角,就沒有辦法做大規模的都更,因為人民的產權最大呀~

如果,我們真的喜歡矮矮的房子,喜歡破破舊舊的感覺,那也很好!
我們其實不需要都更,因為破破舊舊的就好了,為何還要國家花錢找一堆顧問,算些有的沒的容積、績效管制,就直接畫一條線,五樓高!不可以高於這個!
只是...這樣真的有生態嗎?真的有方便嗎?真的有效率嗎?

如果,我們喜歡便捷的交通路網、大片的開放空間,那也很好!
那其實要賦予建商和政府更多的權利,同意比例達到一定的程度時,
就該和香港的做法一樣,政府花錢買,買了之後參與更新,
把房子蓋高高,用權利變換叫建商多蓋一點公共設施!
不願都更的住戶,就拿著政府給的錢,去找心中覺得可以住的老房子。
只是...這樣真的有公平嗎?真的有照顧到弱勢嗎?

好吧!我覺得我自己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