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個邏輯很奇特的人,
他對於事情的認識非常的特別,
舉例來說,
有關同一宗土地開發方式採標售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
結果,他竟然用不同的敘述方式來敘述這一塊土地,
標售、聯合開發時,他說這塊土地叫做土地開發基地,
當變成設定地上權的時後,這塊土地就叫做開發基地。
這兩者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明明就是同一塊土地,
為什麼名字不能統一!!!
你這是什麼神邏輯呀?!
他對於事情的認識非常的特別,
舉例來說,
有關同一宗土地開發方式採標售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
結果,他竟然用不同的敘述方式來敘述這一塊土地,
標售、聯合開發時,他說這塊土地叫做土地開發基地,
當變成設定地上權的時後,這塊土地就叫做開發基地。
這兩者到底有什麼不一樣!!!!!!!
明明就是同一塊土地,
為什麼名字不能統一!!!
你這是什麼神邏輯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