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之推動

終於想要來寫一篇關於都市更新推動的文章了
哈,因為已經放這麼多天的假,不發表文章好像怪怪的。

首先,來分析一下為什麼都市更新推不動吧~


  1. 住戶沒有都更意願
    這是我覺得對於都市更新推動最具殺傷力的一個原因了,因為住戶覺得原本的老家是home,都更後的新家是building,於是...不願意改變原有的習慣,所以沒有都更的意願。
    住戶都會覺得,金窩銀窩都不如自己的狗窩,於是乎,狗窩最好,那麼建商、政府怎麼推動都更都是白搭。(所以就發生了文林苑慘案~)
  2. 周邊環境太糟糕
    我的意思是,周邊環境太差,就會使得住戶老家的價格不高,價格影響房屋分回比例,相同的都更成本,當房屋售價越高,住戶能分回的比例就越高,政府的公共建設介入,往往會提升地區房屋售價,反觀臺北市各行政區房屋售價就能略知一二,信義計畫區、大安森林公園、捷運站周邊、N鐵共構宅、河岸整治等等因素,都能造就房價的提升,公共建設的投入也是建商賣房子最好的行銷廣告,再來,是學校、公園等好的公共設施,我想沒有人想要住在垃圾廠、變電所周遭吧!為什麼周遭環境太糟會導致都更推不動就不言而喻了。
  3. 制度害人
    有時候有一些制度看起來好像是幫助但其實是害人,舉例來說:水岸都市設計準則,不可否認的,我的確很喜歡水岸都市設計準則畫出來的美圖,但對我來說那一點都不好玩,原因在於,那些土地不是空地,空地新建做都市設計情有可原,舊屋改善要求都市設計實在是太莫名了,因為這些退縮,住戶可能會因此而改變生活形態,結果都更後原住戶都不見啦!
    或許,最好的方法是,直接告訴住戶到底都更之後會有多少的損失,兩害相權取其輕,要著在破爛屋裡面還是損失多少換一小戶新屋。
    同時,這要政府、建商、住戶三者都坐下來好好地談一談才能找到最好的方案,原因在於,政府是給容積的人,建商是出建築成本的人,住戶是要住的人,政府放多少容積獎勵讓三者都有所利益,是需要完善的法令制度與制度執行者的!
  4. 產權複雜
    這個原因不用說啦,相同大小的土地,一個只有兩三位地主,一個有上百個地主,如果你是建商,你要選哪個先來開發?  當然是地主少的阿!少的先踹,踹不好再來試看看上百個的呀~別說我懶惰,是腦袋天生就會選擇捷徑,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有聽過嗎?建案的推動也是來自於人性的~
於是,我們會得到一個結果,都市更新非常之難以推動,如果沒有暴利,除非你有太多的熱情,否則我認為推動都市更新肯定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所以才退而求其次,改講都市再生、都市復興,為什麼?因為不用一次搞這麼多這麼大呀!再生,就放一些舊屋再利用、閒置空間再利用,慢慢做,微整形,就好。
都市復興?我認為其實就是在走復古風,沒有說這樣不好,但我們要會去蕪存菁,把原本不好的、沒用的毒瘤挖掉,好好的從歷史之中挖出精華才是正辦。所以,我會很反對保留阿公店、傾頹的破屋,因為在我心中,我還找不到這些產業對都市發展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