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公辦都更」解決不了都更爭議
作者:陳虹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政策研究員)
「都市更新」再度成為地方首長選舉前夕的熱門話題。
且讓我們把各市長候選人政策一字排開來看:連勝文繼續走著馬英九、郝龍斌以來的老路子─「老社區鬆綁容積獎勵」。柯文哲提出「公辦都更展現公權力」,卻殊不知:當前欠缺的不是公權力,而是公權力早已不代表公信力。沈富雄提出「都更容積獎勵規劃為青年合宜住宅、半價出售」,但出售型的國宅政策過往經驗看來,標榜「青年」的合宜住宅,最不合宜的,就是未保障原住戶的安居權利。馮光遠的提案,則提出以「安居、宜居」為主的政策,相對是四者之中可突顯以「人與環境」為本的核心價值。
但可惜的是,目前為止,各市長候選人端出的都市更新政策牛肉中,遲未提出如何徹底檢討、解決都更爭議社區問題。亦即未能反省,文林苑案以降突顯的都市更新爭議,真正癥結在於「開發至上」的推土機;台北市張金鶚副市長為何接連在都市更新協商平台上跌跤?真正成因是北市府的公權力攤不開(或不願/不能攤開)金權再分配的黑箱。因此,表面上,反對戶最後不堪威逼利誘下的投降,非但不是政績,反而是殘酷押上人民居住、勞動與財產權利,以確保實現開發商「專案貸款」投資報酬率的血淋淋例證。
這種以「開發利益」為依歸,以「成案量、成案速度」為競爭基準的都市更新案,正是造成都市更新爭議不斷、社會對立的根本原因。從而,問題的根本─增加「地利」的舊思維不改,「公權力」縱使擺脫了民間開發業者的指揮,卻也擺脫不了「土地活化利用」思維的執著下,對於人民基本權的踐踏。
進一步檢視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祭出的「公辦都更」實質內涵,不是什麼絢麗的解決爭議大絕,只是場美麗的誤會。柯文哲指出公辦都更是「全世界都這麼做」,連勝文提出「增加容積獎勵」都無法回應這座城市的真實困境:
第一,自1998年都市更新條例設置以來,早已有公部門劃設都市更新地區、並「視需要」擬定都市更新計畫的法源依據。問題在於:劃設了範圍,公部門卻遲遲不覺得有需要考量在地居住、文化、社會經濟條件與環境容受力需求,進行計畫指引。
此外,加劇雙北城市病情,縱容各地開發力量自由競爭,致使都市失控發展的,恐怕是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外,另闢「自劃都市更新單元」蹊徑。無論是誰當選,公部門在圈地後,本應進行實質計畫,拾起過往「行政怠惰」的責任,宣示以後會依法行政,實難以稱之為政策。
第二,就算拿起公權力,圈了再多地區,欠缺整建、維護的多元手段,毫無街區道路都市整備事業之思維,根本沒辦法阻止中低收入住戶、租戶因都更而被迫遷。改善的,將不是整體公共環境,而是窳陋的住宅換成嶄新豪宅。觀諸近年來,公辦都更下的迫遷案並非鮮事:台北市華光社區、中山女中周邊地區、六張犁均有因公辦都更,而被公部門以司法訴訟追擊迫遷之例。
第三,當今年六月,韓國首爾市長朴元淳續打著「不迫遷任一人」的口號連任首爾市長;觀諸柯文哲、連勝文與沈富雄候選人之政見,並未考量人民在都市更新後如何能安居,仍執著於「地利共享」下伸張「公權力」之迷思,卻欠缺「漲價歸公」、「續住權保障」的相關配套措施。這是討好地主選民之舉,卻是相當欠缺階級考量、排擠中低收入戶的作法。
無論後續是誰當選,要終結開發暴利私吞、迫遷/環境犧牲底定、媒體喧囂、輕判回歸的「鬼島」宿命循環,須重新檢討郝龍斌、朱立倫市長任內,遍及東亞城市,絕無僅有的種種行政怠惰之舉。
放眼東亞城市經驗,使自劃都更獲得容積獎勵可說是前所未見的荒唐之事。甚至,以韓國為例,今年新修正的「都市與住居環境整備法」規定,獲容積獎勵之開發案,總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必須作為「公共租賃住宅」使用。在台灣,「容積獎勵」非但刺激不了好的都更案例,反而成為引爆黑白兩道與地主相爭鬥的潘朵拉魔盒。
終結雙北市下一個三十年喪失城市競爭利基的惡因,我們需要回歸以人與環境為本,終止迫遷的都市環境改造計畫。
蔡小希的胡說八道:
恩,這種都市更新的事情,本來就有好有壞,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善良、絕對邪惡的,公辦都更的本意在我看來,也不過是公部門(縣市政府、國產署等等)拿出自己擁有的土地來辦理都市更新,這也沒有什麼錯誤,因為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本來就應該將土地利益極大化。
在市中心的土地(尤其是領了台北市門牌的土地)拿來蓋豪宅,給更多人居住,我不覺得有什麼樣的不妥,再加上,有些公辦都更的土地上面,原本就有占用,這些占用戶不用司法的方式解決,難不成要用發大獎的方式來解決?難不成是要鼓勵我們要趕快去占用政府的土地,因為萬一可以都更,我鏡頭面前裝可憐,政府還會發錢給我!還頒獎給我,說我占用政府土地很棒!幹得好!這樣是對的嗎?
蓋豪宅之後,到底是給誰來居住?豪宅當然是給豪野人住的啊!豪宅給丐幫住了,我想他只會變成丐幫大本營,並不會變成豪宅,
至於該用什麼樣的方式都更?這就關乎到規劃者對於都市更新的想法到底是什麼?是打掉重練?還是好好整理,維持現狀?這是價值觀的取捨,我當然是覺得好好整理、維持現狀會是最好的,不過當房子原本就用一些窳陋的建材、海砂屋、輻射屋蓋成的,政府當然是要跳出來第一個代拆這些房屋,至於原住戶的居住權益,有公營出租住宅當然給他們居住,或,政府可以給一些租屋補貼,讓他們就近找到租屋處,又或是,由實施者代為租房,將來透過權利變換的方式,取回一點補貼的租金。
到底,什麼是考量在地居住、文化、社會經濟條件與環境容受力需求,進行計畫指引?我直覺覺得,這些居住、文化、社會經濟條件都是會改變的,沒有什麼事情是一定要這樣的,當下的在地居住環境就是這樣破敗,我當然是要把它改好一些才進行都市更新計劃指引,引入私部門的資金來進行都市更新,提升當地的居住環境啊!您們可以去看看南港區,從原本的黑鄉,四處都黑黑髒髒的,逐漸蛻變為一個乾淨一點,還可以住的地方,不是很好嗎?人家從社會底層要翻身,難不成你還要阻擋他嗎?奇怪耶你!
我承認我是開發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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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虹穎(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政策研究員)
「都市更新」再度成為地方首長選舉前夕的熱門話題。
且讓我們把各市長候選人政策一字排開來看:連勝文繼續走著馬英九、郝龍斌以來的老路子─「老社區鬆綁容積獎勵」。柯文哲提出「公辦都更展現公權力」,卻殊不知:當前欠缺的不是公權力,而是公權力早已不代表公信力。沈富雄提出「都更容積獎勵規劃為青年合宜住宅、半價出售」,但出售型的國宅政策過往經驗看來,標榜「青年」的合宜住宅,最不合宜的,就是未保障原住戶的安居權利。馮光遠的提案,則提出以「安居、宜居」為主的政策,相對是四者之中可突顯以「人與環境」為本的核心價值。
但可惜的是,目前為止,各市長候選人端出的都市更新政策牛肉中,遲未提出如何徹底檢討、解決都更爭議社區問題。亦即未能反省,文林苑案以降突顯的都市更新爭議,真正癥結在於「開發至上」的推土機;台北市張金鶚副市長為何接連在都市更新協商平台上跌跤?真正成因是北市府的公權力攤不開(或不願/不能攤開)金權再分配的黑箱。因此,表面上,反對戶最後不堪威逼利誘下的投降,非但不是政績,反而是殘酷押上人民居住、勞動與財產權利,以確保實現開發商「專案貸款」投資報酬率的血淋淋例證。
這種以「開發利益」為依歸,以「成案量、成案速度」為競爭基準的都市更新案,正是造成都市更新爭議不斷、社會對立的根本原因。從而,問題的根本─增加「地利」的舊思維不改,「公權力」縱使擺脫了民間開發業者的指揮,卻也擺脫不了「土地活化利用」思維的執著下,對於人民基本權的踐踏。
進一步檢視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祭出的「公辦都更」實質內涵,不是什麼絢麗的解決爭議大絕,只是場美麗的誤會。柯文哲指出公辦都更是「全世界都這麼做」,連勝文提出「增加容積獎勵」都無法回應這座城市的真實困境:
第一,自1998年都市更新條例設置以來,早已有公部門劃設都市更新地區、並「視需要」擬定都市更新計畫的法源依據。問題在於:劃設了範圍,公部門卻遲遲不覺得有需要考量在地居住、文化、社會經濟條件與環境容受力需求,進行計畫指引。
此外,加劇雙北城市病情,縱容各地開發力量自由競爭,致使都市失控發展的,恐怕是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之外,另闢「自劃都市更新單元」蹊徑。無論是誰當選,公部門在圈地後,本應進行實質計畫,拾起過往「行政怠惰」的責任,宣示以後會依法行政,實難以稱之為政策。
第二,就算拿起公權力,圈了再多地區,欠缺整建、維護的多元手段,毫無街區道路都市整備事業之思維,根本沒辦法阻止中低收入住戶、租戶因都更而被迫遷。改善的,將不是整體公共環境,而是窳陋的住宅換成嶄新豪宅。觀諸近年來,公辦都更下的迫遷案並非鮮事:台北市華光社區、中山女中周邊地區、六張犁均有因公辦都更,而被公部門以司法訴訟追擊迫遷之例。
第三,當今年六月,韓國首爾市長朴元淳續打著「不迫遷任一人」的口號連任首爾市長;觀諸柯文哲、連勝文與沈富雄候選人之政見,並未考量人民在都市更新後如何能安居,仍執著於「地利共享」下伸張「公權力」之迷思,卻欠缺「漲價歸公」、「續住權保障」的相關配套措施。這是討好地主選民之舉,卻是相當欠缺階級考量、排擠中低收入戶的作法。
無論後續是誰當選,要終結開發暴利私吞、迫遷/環境犧牲底定、媒體喧囂、輕判回歸的「鬼島」宿命循環,須重新檢討郝龍斌、朱立倫市長任內,遍及東亞城市,絕無僅有的種種行政怠惰之舉。
放眼東亞城市經驗,使自劃都更獲得容積獎勵可說是前所未見的荒唐之事。甚至,以韓國為例,今年新修正的「都市與住居環境整備法」規定,獲容積獎勵之開發案,總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必須作為「公共租賃住宅」使用。在台灣,「容積獎勵」非但刺激不了好的都更案例,反而成為引爆黑白兩道與地主相爭鬥的潘朵拉魔盒。
終結雙北市下一個三十年喪失城市競爭利基的惡因,我們需要回歸以人與環境為本,終止迫遷的都市環境改造計畫。
蔡小希的胡說八道:
恩,這種都市更新的事情,本來就有好有壞,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善良、絕對邪惡的,公辦都更的本意在我看來,也不過是公部門(縣市政府、國產署等等)拿出自己擁有的土地來辦理都市更新,這也沒有什麼錯誤,因為土地的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本來就應該將土地利益極大化。
在市中心的土地(尤其是領了台北市門牌的土地)拿來蓋豪宅,給更多人居住,我不覺得有什麼樣的不妥,再加上,有些公辦都更的土地上面,原本就有占用,這些占用戶不用司法的方式解決,難不成要用發大獎的方式來解決?難不成是要鼓勵我們要趕快去占用政府的土地,因為萬一可以都更,我鏡頭面前裝可憐,政府還會發錢給我!還頒獎給我,說我占用政府土地很棒!幹得好!這樣是對的嗎?
蓋豪宅之後,到底是給誰來居住?豪宅當然是給豪野人住的啊!豪宅給丐幫住了,我想他只會變成丐幫大本營,並不會變成豪宅,
至於該用什麼樣的方式都更?這就關乎到規劃者對於都市更新的想法到底是什麼?是打掉重練?還是好好整理,維持現狀?這是價值觀的取捨,我當然是覺得好好整理、維持現狀會是最好的,不過當房子原本就用一些窳陋的建材、海砂屋、輻射屋蓋成的,政府當然是要跳出來第一個代拆這些房屋,至於原住戶的居住權益,有公營出租住宅當然給他們居住,或,政府可以給一些租屋補貼,讓他們就近找到租屋處,又或是,由實施者代為租房,將來透過權利變換的方式,取回一點補貼的租金。
到底,什麼是考量在地居住、文化、社會經濟條件與環境容受力需求,進行計畫指引?我直覺覺得,這些居住、文化、社會經濟條件都是會改變的,沒有什麼事情是一定要這樣的,當下的在地居住環境就是這樣破敗,我當然是要把它改好一些才進行都市更新計劃指引,引入私部門的資金來進行都市更新,提升當地的居住環境啊!您們可以去看看南港區,從原本的黑鄉,四處都黑黑髒髒的,逐漸蛻變為一個乾淨一點,還可以住的地方,不是很好嗎?人家從社會底層要翻身,難不成你還要阻擋他嗎?奇怪耶你!
我承認我是開發商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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