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非都市計畫技師說】績效評估與型態準則(一)

整理一下我今天自己說出來的論點供大家參考看看,
關於績效評估以及型態準則,我們總是爭論不休,到底,
形態準則已經存在,則形態準則與績效評的關係是什麼?
只能取一者執法?
兩者並存但執法時一者優先於另一者?
或者執法用型態準則,政府用績效來評估型態準則的成效。

我自己的解讀是...
績效評估像是身體的BMI值,
兩個人的BMI值一樣,不表示兩人身材一模一樣,
可能一個只是小學生、另一個是大人,
至於,型態準則就像是兩人的衣服型態規定,
小學生穿的是制服,大人穿的是西裝、禮服,
沒有誰對誰錯,但BMI值某種程度表達一個人健康的程度,
因此,或許可用績效來判斷這個都市成長的狀態是否正常、健康,是不是排出了太多的碳,
而減碳的方法有很多,多種樹、使用新興能源、減少耗水耗電、管線更新等等等,
不一定是要把衣服全扒光了重新來過才行,你說是吧?

型態準則某種程度表達一個城市的性格,
是剛烈、是奔放、是內向、是開朗等等,不一定大家都要退縮5公尺,
因為都市型態不一樣啊!安平小鎮就是不用退縮,做出紅磚道、小紋理就是安平的特色,
信義計畫區就是要人行天橋,這裡通那裡就是不會被紅綠燈卡住,就是信義計畫區的特色,
但他們的碳排放量或許是相當的,每平方公尺產生的碳排放量或許差不多,
那你說誰對誰錯?我覺得沒有誰對,也沒有誰錯。
不是全部的地方都需要人行天橋,也不是全部的地方都要紅磚道、老房屋,
地方自明性,就是從這些型態準則做出來的。

大家來討論看看吧...說不定我們可以談出另外一本規劃理論與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