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創業】過年前離職,可以領年終獎金嗎?

答案是不行的。

哈哈。果然事情都不是勞工們想的這麼單純...
所以,過年前離職好像真的很不划算,因為替公司賣命了一整年,結果卻沒有領到應有的獎金,也太衰了吧!!!
可是律師就說年終獎金有兩大意義:一是謝謝你一年來的賣命,二是預期你還要為我賣命。

這...聽起來好像有點道理但卻又沒什麼道理咧!
為什麼給獎金會有預期我要為你賣命?
感覺老闆給獎金給的有一點不甘願。

網路上其實有相關整理的文章,我只是拿其中幾篇來湊一湊而已,說錯了別打我。
胡說八道就僅供參考囉!

來看看Cheers雜誌怎麼說...

自願離職,沒年終獎金可領

自願離職、轉戰到其他公司或工作的,大多是因為有更好的薪資福利或另有值得投效的地方,因此勞資爭議較少。除了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員工離職要預告公司,讓原公司有時間尋找交接人手外,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孫友聯提醒自願轉職的工作人,應該向原公司申請服務證明,為自己未來的資歷作實際的累積。

自願離職可以將特休假折合工資計算。但若在發放年終獎金前申請離職,除非工作契約上以年薪計算,否則離職員工很難向原公司申請到年終獎金。

「因為年終獎金有兩大意義:一是雇主感謝員工過去一年的辛勤工作,一是預期員工未來一年仍將持續工作,」謙誠法律事務所律師廖蕙芳解釋。

相關資料來源:過年前離職,可以領年終獎金嗎? - Cheers快樂工作人雜誌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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