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新聞】選址不當 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選址不當 法院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 


記者 鐘聖雄 / 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0/11)撤銷中科四期開發許可,創下國內開發許可遭撤銷首例!判決書指出,中科四期開發許可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1、2款規定,不符國土利用適當性、合理性,且工業區選址位於「優良農田」和「地質災害區(地層下陷區)」,因此撤銷開發許可。

此外,判決書亦指出,中科四期園區選址之適當性、必要性、合理性為本案重要焦點,但身為被告的內政部,卻辯稱選址為國科會職責,「顯無視於職司國土及天然資源保育利用之最終及最高守門人之角色,更自行限縮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所賦予『審認該開發案對於國土之利用是否係屬適當而合理』此一神聖職權之行使範圍,既自我矮化又畫地自限」。

本案訴訟律師施淑貞表示,中科四期凸顯行政機關「視法治於無物」,完全悖離總統馬英九國慶宣言中「深化民主法治」的理念,因此她很佩服高等行政法院勇於捍衛法治的判決。律師張譽尹指出,目前政府投入中科四期資金不多,且幾乎都是可拿回的土地徵收費用,如今法院已給開發單位很好的下台階,政府應該立即停工,別再耗費成本進行不必要開發。



學者:行政機關把持審查機制,政府帶頭違法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中科四期雖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但不管區委會抑或都委會,政府代表都處於「幾乎過半」優勢,專家學者只要沒有每次出席,不管什麼審查案,只要政府要求行政機關代表一律贊成,幾乎都會通過,如此行政機關獨大的委員會制度,無法真正保障公共利益,早該檢討。徐世榮質疑:「目前委員會制度,政府還不滿意,那不如把環評和委員會都廢掉,由行政院獨大就好了,國家可以這樣搞嗎?」他強調,中科四期審查結果出爐前,最後委員會決議具名表決,扣除政府代表後,其實專家學者多數都持反對意見,如果不是行政機關挾有票數優勢,中科四期當初就不會通過。

此外,徐世榮也認為,內政部經常宣稱未來有「國土計畫法」後,所有土地爭議都能迎刃而解,但以中科四期為例,區域計畫法對於土地使用分區早有規範,最後政府還是違反規定行事,「國家對土地本來已經有區域計畫,都不尊重了,以後再弄國土計畫,會尊重嗎?」他強調,目前國家需要的不是更多的計畫,而是政府對管制機制的尊重。

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林樂昕表示,中科四期歷經相思寮、溪州農民、用水與排水等重大爭議,最後從光電園區轉型為精密機械,環評遭停止執行,現在連開發許可也被撤銷,整體社會要面對的事實,是中科四期根本不是經濟與環保對立,而是光從經濟面來看,中科四期同樣玩不下去,她希望政府可以將這次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視為不當開發下台階,趕緊停下腳步。

「我們要看的問題是,這開發有太多爭議,這反應2008年通過環評時,把太多問題置之不理,所以現在才有這結果,這真的不是經濟與環保對立的問題。我們應該開始從在地思考,尋找永續產業之路。」林樂昕強調。



中科管理局:不讓開發受影響,一定上訴!



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表示,中科四期開發許可在去年判決勝訴,但今日判決與前例有落差,讓他感到非常訝異,為了不讓開發受到影響,中科局一定會持續上訴。他解釋,中科四期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一切符合國土利用規定,且經濟部也沒有將基地公告為地層下陷區,農委會代表也曾同意開發,理應沒有任何缺失。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副組長也指出,中科四期開發許可過去都是內政部勝訴,今日判決卻與過去相反,讓他們感到很意外,會等看到詳細判決後,再決定要不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