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非都市計畫技師說】交換地

分割共有土地或換地時,無償取回土地之價值如低於原持有土地之價值,是否會課贈與稅

文 / 站務16【台灣法律網】

因交換土地或共有土地分割,無償取回土地之價值低於原持有土地之價值時,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交換或共有人辦理土地分割時,若各人取回的土地,按交換時或分割時公告現值計算之土地價值,與原持有的土地依相同公告現值計算之價值不同,且其差額部分無補償約定者,即屬以顯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之情形,該差額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並以取得土地價值較交換或分割前為少的人為贈與人,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一課陳桂枝電話:04-25291040分機112﹞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搭配台中市政府的跳痛作法,所以台中市政府有沒有繳贈與稅給國稅局咧?

賠錢換地還訴訟 台中市議員批「神經錯亂」  2013-7-28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以較高價值的土地去跟別人換地,還換來七戶要打官司的「佔用戶」?議員黃錫嘉昨天批評市府檔案大樓興建案的換地交易,根本是「割地賠款」、「神經錯亂」的決定。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質疑,市府一年前說要做雲端檔案大樓,並有國際公司有意進駐,如今仍是荒煙蔓草,市府也默默「撤標」。(記者唐在馨攝)

黃錫嘉指出,市府雲端檔案大樓的興建,宣稱位於烏日高鐵站附近,交通方便且離市政府近,為此,市府還釋出八筆市有地,和國有財產署換得這三十八筆近五公頃的土地。

經查詢,市府這八筆土地分別位於清水及豐原,依一○一年的土地公告現值,價值一億九千二百多萬;但國有財產署這三十八筆土地,現值才一億七千七百多萬,市府換地「現賠」一千五百多萬。更離譜的是,目前這塊土地上還有佔用戶,市府還得面臨訴訟及清除地上物等支出。

黃錫嘉質疑,市府當初編列二百萬元進行「檔案大樓選址規劃」,為何做出這麼奇怪的交易?而所謂的「就在高鐵站附近、離市府近」,事實上,不僅離高鐵站起碼有三十分鐘車程,距市府更是要四十分鐘以上,偏僻的地點除非是當地人,才可能找得到,而且又位在焚化爐旁,他嚴重懷疑國際廠商會對這種投資標的有興趣,未來BOT根本不可能再推動。

對此,市府秘書處長羅文遠表示,二百萬規劃費其實只花七十幾萬,市府挑四、五個地點選擇,烏日這塊地是最適合的,一來用地完整,再來估計離市府「很近」,大約二十分鐘車程。

他強調,五公頃土地未來除做檔案大樓,還可有其他規劃,目前看來雖然價格差一千多萬元,未來應該「會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