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廢文】關於守時這件事情

對,我答應公司星期天去加班,
明明就跟我說約早上十點,我到了,結果呢?
等到下午三點公司還沒有出現人影,這是什麼情況?

所以下次答應公司的事情,就可以不守時?就可以爽約這樣嗎?
我很不喜歡不守時、爽約這件事情,
如果一大早就知道自己今天不能出現,
就打電話說吧,我會諒解,
但如果是時間到了才打電話,
我就覺得這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