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非都市計畫技師說】通用設計的7項準則

很好,我一直以為他沒有一定的設計準則,沒想到他其實是有的阿!
而且還2007年就有準則了。呼!



「通用設計」被歐美、日本視為未來的設計趨勢,設計正在起步的台灣,其實已有不少符合通用設計精神的產品上市。今年初,台灣創意設計中心應日本Amlux Toyota與Tripod Design公司之邀,以通用設計原則,甄選國內50件具有通用設計概念的作品,於日本進行3個月的主題展,範圍涵蓋文具、工具、生活雜貨、戶外用品、幼 兒產品及3C商品,讓國際也見到台灣設計力。

通用設計7原則

通用設計發展迄今,隨觀點及領域差異有著許多不同解釋,但以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通用設計中心主任Ronald L Mace提出的「通用設計7原則」為準則,符合愈多項愈理想。

原則1:公平使用:所有使用者都能以同樣操作方法使用這項設計,不會因此受到傷害或受窘。

原則2:彈性使用:設計能因應不同人的喜好及使用能力,如讓慣用左手或右手的人都能用。

原則3:簡易並符合直覺使用:不論使用者的經驗、知識、語言能力或集中力如何,這種設計的使用都很容易了解。

原則4:明顯的資訊:不論周圍狀況或使用者感官能力如何,這種設計能有效地對使用者傳達必要資訊。

原則5:容許錯誤:盡量將危險,以及因意外或不經意的動作所導致的不利後果降至最低,如有避免誤觸的裝置或警告。

原則6:省力:設計可以有效、舒適及不費力地被使用。

原則7:適當的尺寸及使用空間:不論使用者體型、姿勢或移動性如何,這種設計提供了適當的大小及空間供操作及使用。

日本另加上3項附則,分別是「可長久使用,具經濟性」、「品質優良且美觀」,以及「對人體及環境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