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認為,諸如燈塔制度、電訊產品生產和消費出現的糾紛、農夫和養牛者的利益糾紛、環境污染等現實問題現象,實質上反映的是產權的界定和變遷;而產權結構的選擇或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又取決於利益關係人之間相互協調和影響的邊際交易成本。他舉例分析說,假定有法律訴訟和私下協商兩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如果兩者的邊際交易成本不相等時,當事人自然傾向於選擇成本低的制度安排,這就可以解釋不同狀態下當事人會選擇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因;如果兩者邊際交易成本相等,就會出現制度均衡,這就可以解釋現實社會中存在多樣化的制度安排的原因;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麼各種制度就是多餘的。由此科斯認為,在現實經濟中制度的顯著重要性和制度安排的多元化,恰恰反映了邊際交易成本的現實性,而這些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卻是不被重視的。
對何老師感到抱歉,大學時代讀的書,可以說是只讀了皮毛,沒有認真的理解字裡行間的意義,直到今天重新看了制度經濟學,才真的懂了他們的意義。
我認為,制度經濟學的研究,應可套用在現行的都市更新之中,做出更精采的研究,居民在選擇更新改建、整建維護、協議合建的時候,不同制度結構背後的權力關係,是可以透過制度經濟學來詮釋的。
期待我下一篇精彩的論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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