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新聞】簽約存放核廢料卻跳票 北韓告台電求償3億

簽約存放核廢料卻跳票 北韓告台電求償3億
我關心的核電問題...派個勇者把核廢料送出去吧!

核四究竟要不要停建,已經成為朝野政爭的重頭戲,人人談核色變。台電曾和北韓簽下運送核廢料的合約,後來因故未能成行,合約一擱16年。據悉,北韓方面已委託律師,初步將於3月4日先向台電求償新台幣3億元。對於核電問題,不啻雪上加霜。


到底三億元的賠償是怎麼算出來的?接受北韓委託準備要告台電的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慧玲表示,求償的金額可能高達八千萬美元,但第一階段將先要台電拿新台幣三億元出來。

蔡慧玲說,新台幣三億元只是大約的數字,原則上是要台電賠償八百七十二萬美元。以現在的匯率來算,再加上利息,差不多就是新台幣三億元。

「這個案子真的拖太久了,北韓都換了新領導人金正恩,台灣也政黨輪替,換了三任總統。再加上北韓最近一直發射飛彈,進行核試,台灣又為了核四吵吵鬧鬧,現在把核廢料的問題搬上台面,再恰當也不過。」

蔡慧玲解釋,當初台電曾和北韓簽約,要把低放射性核廢料放到北韓的平山處置場,可是台電未能取得原委會所發的輸出許可文件,整個案子就停擺。過了幾年,台電和北韓經過多次談判,雙方做出一項協議,也就是台電用八百七十二萬美元來簽約,換取跟北韓原合約及原坑道(平山處置場)保留五年的期限。

依照當時的協議,保留五年的期限,是在二○○四年的六月三十日,距今也快九年了,但雙方卻都沒有進一步的發展。北韓方面為了存放台電的核廢料,特別挖了二條坑道,投下大量的金錢及人力、物力,眼看台電沒有履約的誠意,乾脆先提告再說。

登報,尋核廢料放置地點

早在一九九六年,台電曾公開登報紙,尋找低放射性核廢料的放置地點。結果,來應徵的竟然是北韓,雙方很快就簽下合約。

負責居中牽線的人叫做鍾文義,他在北韓經營很久,做生意超過三十年,黨政軍關係非常良好。鍾文義在北韓主要是做魚苗生意,他從大陸東北把魚苗運到北韓,再轉手進台灣;後來,他又做電子產品,賺了不少錢。

據了解,一九九六年十月,透過鍾文義的安排,北韓方面帶著一份「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合作案」意向書、報價、背景說明及計畫,跟台電高層碰面。接下來,雙方人員也相互參訪。到了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一日,台電和北韓的朝鮮國家計算機中心遂簽了「台電公司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及最終處置計畫合約書」。北韓簽約代表是總社長金大現。

根據合約內容,第一階段,台電將運送六萬桶核廢料到北韓的平山處置場,合約總價是七千五百六十六萬美元;第二階段,台電可以再運送十四萬桶核廢料到北韓,合約總價是一億五千二百六十萬美元。


不過,這個合約簽完之後,馬上遭到南韓政府及美國部分民間人士反對,並對外交部施壓,最後,政府考量到對外關係,只好暫時擱置。但蔡慧玲說,合約不能執行,關鍵是台電拿不到原能會所發的輸出許可文件。

她解釋,依照合約台電應負責取得輸出許可證,且合約也規定,政府作為(政策改變)不得做為不可抗力的理由。「台電拿不到輸出許可證,違約的事實相當明確。」

為此,台電要求政府應對本案有一政策性指示,外交部才會接連召開八次因應小組會議,最後決議,責成台電按商務條款規定,以「合約保留,另立協議」的方式,解決合約紛爭。
延宕,訪平山處置場受阻

根據這項原則,北韓和台電從一九九八年到一九九九年年底,經過十一次協商會議,最後達成「合約保留協議」結論。主要內容是台電以「合約保留」的名義支付北韓八百七十二萬美元,繼續取得北韓平山處置場的使用權五年。

但在簽協議之前,台電要求能實地參訪平山處置場。由於雙方均不同意台電代表團從北京轉機到平壤,可是北韓惟一的平壤─澳門線,在二○○○年及二○○一年又突然停飛,直到二○○一年二月,台電才由漢城飛到海參崴,北韓再派出祕密專機到海參崴,把台電代表團接到平壤。

在平壤期間,北韓的國家核安全監督委員會派出副委員長與台電代表團會談,保證合約保留及平山處置場使用權等事宜。惟有關台電要求參訪平山處置場一事,北韓以「平山處置場有軍方臨時性措施正在進行,基於國家安全,暫時無法安排台電參觀」。

北韓希望台電先完成合約保留協議,之後再安排參觀平山處置場。台電則宣稱,已向政府呈報,實地參訪平山處置場後,再簽約付款,若貿然改變,將來政府追究,恐將負行政疏失之責。於是,此案一直延宕至今。

蔡慧玲則說,二○○五年時,曾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北韓已經同意台電參訪平山處置場,並擬定參訪計畫,但在調解時,台電不知為何又說不去了。
違約,未能取得輸出許可

蔡慧玲表示,台電對外一直說「合約尚未生效」,企圖否定全部合約的內容。不過,根據合約,台電應負責申請並取得輸出許可,這是台電明確的義務;台電未能取得輸出許可,不能履行合約規定之義務,台電就必須負合約不能生效之責。

台電無法取得輸出許可證明,跟原委會要求「坑道完工後再進行輸出許可審查作業」有關,卻與合約規定不符。因為,根據原合約和合約保留協議草案,台電對平山處置場的建設和施工情況沒有驗收和履勘的權力。


合約上規定,在合約生效、取得輸出許可後,且台電完成第一期付款,並在第二期付款時,北韓才檢附完工證明和材料清單。蔡慧玲解釋,「其實,北韓方面多次行文台電,表明原能會的要求和合約規定不符,雙方應修改合約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利台電取得輸出許可,但台電都不理不睬。」

對於打贏三億元官司,蔡慧玲相當有信心。三月四日,北韓代表將會來到台灣,蔡慧玲說,等到確定採取何種步驟後,就會到法院提告。她說,這次台電不會不理不睬,看他們要如何接招!
台電:合約沒簽成怎麼求償?

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黃組長表示,當初此案的承辦人已經退休,對細節並不清楚。不過,台電跟許多國家都有過接觸,通常的情況是,會有類似仲介的公司出現,分別居中替雙方政府拉線,也簽了意向書。但往往到了政府對政府的層級時,最後都談不攏,合約也沒簽成,例如台電跟俄羅斯也是如此。

黃組長又說,台電和北韓的合約,事實上並沒有簽成,既然沒有簽成合約,就是自動失效作廢。根本不存在的合約,怎麼求償?如果這個合約存在的話,怎麼會拖這麼久才要出來打官司?他認為,可能是居中協調的仲介公司不甘損失,才會有所動作,只是,台電常常碰到這種情況,有人說要告,有人說要賠償,後來都是不了了之。
阿扁被騙3億?

陳水扁涉及的外交弊案中,曾傳出他被外交掮客欺騙,疑似透過國安會,指示外交部編列機密預算,分3期交付3億元,處理在北韓放置核廢料問題。但付錢之後就沒下文。

蔡慧玲認為,如果只是要解決核廢料問題,陳水扁只需下令台電履約即可,何必付3億元?這個邏輯不通。但3億元跟她求償的數字一樣,倒讓她感到訝異。至於那3億元的下落?可能特偵組要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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