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都市更新事業推動成果
(二) 受理都市更新案件理情形
(六) 累計核定實施104案更新綜效
自民國87年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公布至99年12月31日止,已核定實施104案,面積33.57公頃(已完工26案,施工中26案),共創造出3,026.40億不動產價值,不論質與量均領先全國其它縣市,核定的更新案件創造的公共效益,包含安置現住戶5,714戶(合法建築物4,592戶,違章建築戶1,122戶)、協助開闢計畫道路21,035㎡(路長2,882公尺)、增加汽車停車位19,139部,機車停車位32,742部、留設人行步道58,466㎡(路長11,608公尺)、公益設施4,7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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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還想問,都市更新獎勵到底都是申請哪些項目?如何才能申請到50%滿滿的獎勵?又要花多少的成本?如果我要改進都市更新獎勵的項目,我應該如何改進?留設的龔藝設施,大多是文康設施,使用率如何?我們需不需要更激進的要求更多元的公益設施?私人的藝廊?私人的公園?私人的跨堤平台?
都市更新事業推動成果
資料更新日期:99.12.31
資料更新日期:99.12.31
更新事業的推動最主要係將都市內窳陋及防災功能不足的老邁建築加速改建,並對重大建設如快速道路、大型公園及捷運站等附近景觀和機能亟待改善地區,加強推動更新,以改善居住環境空間品質及城市景觀風貌。
民國87年11月11日中央公布都市更新條例,90年4月20日本府將原「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修正公布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到91年3月21日本府核定實施第一件都市更新事業案,(擬定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四小段54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即現位於仁愛圓環之台新金控總部大樓),迄今共受理申請更新事業概要案件計562件,概要總核准計421件,後續申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131件,其中112件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本府核定實施104件;該等更新案中並獲得實施者捐贈社區活動中心、留設供公眾通行之人行步道及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核定實施104件中,屬本處93年3月3日成立前核定者計7件,93年核定5件,94年核定8件,95年11件,96年19件,97年20件,98年20件99年14件。顯示本市已逐漸展現推動更新之開花結果成效。後續本府將針對審議流程簡化、單一窗口作業、相關獎勵機制等探討,俾促進引導民間力量辦理都市更新。。
一、 99年度推動都市更新成果
(一) 推動情形
自郝市長上任以來,即以提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為施政重點,99年度新增核定實施更新事業計畫共14案。
(二) 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三) 都市更新案容積獎勵分布
(四) 都市更新案增設停車空間容積獎勵分布
(五) 更新綜效
民國87年11月11日中央公布都市更新條例,90年4月20日本府將原「臺北市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修正公布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到91年3月21日本府核定實施第一件都市更新事業案,(擬定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四小段54地號等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即現位於仁愛圓環之台新金控總部大樓),迄今共受理申請更新事業概要案件計562件,概要總核准計421件,後續申請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131件,其中112件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本府核定實施104件;該等更新案中並獲得實施者捐贈社區活動中心、留設供公眾通行之人行步道及協助開闢計畫道路。
核定實施104件中,屬本處93年3月3日成立前核定者計7件,93年核定5件,94年核定8件,95年11件,96年19件,97年20件,98年20件99年14件。顯示本市已逐漸展現推動更新之開花結果成效。後續本府將針對審議流程簡化、單一窗口作業、相關獎勵機制等探討,俾促進引導民間力量辦理都市更新。。
一、 99年度推動都市更新成果
(一) 推動情形
自郝市長上任以來,即以提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為施政重點,99年度新增核定實施更新事業計畫共14案。
(二) 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三) 都市更新案容積獎勵分布
(四) 都市更新案增設停車空間容積獎勵分布
(五) 更新綜效
項 目 | 效 益 |
1.安置現住戶 | 合法建築物318戶、違章建築戶66戶 |
2.更新後戶數 | 1,506戶 |
3.增加停車位 | 汽車2,352部,機車4,404部 |
4.留設公益設施 | 791.8㎡ (活動中心、公民會館、義消辦公室等) |
5.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 2,397.58㎡,路長 352.9公尺,為市庫節省1.55億元 |
6.留設人行步道 | 7,313.09㎡ ,路長1,545.88公尺 |
7.都市更新實施費用 | 231億3,690萬 |
8.創造不動產價值 | 550億2,678萬 |
二、 都市更新事業整體推動成果
(一) 更新推動情形
截至99年12月31日止,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單元)700處(市府劃定230處,申請自劃470處),劃定面積共526.11公頃。事業概要核准421案,面積152.01公頃,已核定實施104案(核定實施案件一覽表),面積33.57公頃(已完工26案,施工中26案)。
(一) 更新推動情形
截至99年12月31日止,依都市更新條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單元)700處(市府劃定230處,申請自劃470處),劃定面積共526.11公頃。事業概要核准421案,面積152.01公頃,已核定實施104案(核定實施案件一覽表),面積33.57公頃(已完工26案,施工中26案)。
更新地區劃定:
市府劃定 | 自行劃定 | 總 計 |
230處 | 470處 | 700處 |
392.55公頃 | 133.56公頃 | 526.11公頃 |
依實施辦法申請之更新案:核定26案,面積7.6公頃,皆已完工。
依都市更新條例申請之更新案:
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 421案 |
協助自組更新團體 | 27案 |
申請審議會審議更新事業計畫 | 131案 |
審議會審議通過 | 112案 |
核定實施 | 104案 |
施工中 | 26案 |
已完工 | 26案 |
(二) 受理都市更新案件理情形
辦理階段 /時間 | 事業概要 | |
申請 | 本府核准 | |
迄95年底 | 191 | 159 |
96年 | 89 | 73 |
97年 | 78 | 80 |
98年 | 85 | 54 |
99年 | 119 | 55 |
合計 | 562 | 421 |
辦理階段 /時間 | 事業計畫 | |
審議會審議通過 | 核定實施 | |
迄95年底 | 38 | 31 |
96年 | 21 | 19 |
97年 | 23 | 20 |
98年 | 16 | 20 |
99年 | 14 | 14 |
合計 | 112 | 104 |
(三) 每月召開一次更新審議會,視審議案件量加開會議。99年度審議情形
會議類別 | 幹事會議 | 審議會議 | 專案小組會議 | 專案審議會議 |
次數 | 122次 | 29次 | 8次 | 4次 |
案量 | 122案 | 138案 | 8案 | 4案 |
(四)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基地面積規模分布
(五)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容積獎勵分布
(五)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定實施都市更新案容積獎勵分布
(六) 累計核定實施104案更新綜效
自民國87年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公布至99年12月31日止,已核定實施104案,面積33.57公頃(已完工26案,施工中26案),共創造出3,026.40億不動產價值,不論質與量均領先全國其它縣市,核定的更新案件創造的公共效益,包含安置現住戶5,714戶(合法建築物4,592戶,違章建築戶1,122戶)、協助開闢計畫道路21,035㎡(路長2,882公尺)、增加汽車停車位19,139部,機車停車位32,742部、留設人行步道58,466㎡(路長11,608公尺)、公益設施4,792.65㎡。
項 目 | 效 益 |
1.安置現住戶 | 合法建築物4,592戶,違章建築戶1,122戶 |
2.更新後戶數 | 13,812戶 |
3.增加停車位 | 汽車19,139部,機車32,742部 |
4.留設公益設施 | 4,792.65㎡(文康設施3處、遊憩設施1處、社區活動中心2處,公民會館1處,社區安全設施2處) |
5.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 21,035㎡,路長2,882公尺,為市庫節省11.01億元 |
6.留設人行步道 | 58,466㎡,路長11,608公尺 |
7.都市更新實施費用 | 1,462.26億 |
8.創造不動產價值 | 3,026.40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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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還想問,都市更新獎勵到底都是申請哪些項目?如何才能申請到50%滿滿的獎勵?又要花多少的成本?如果我要改進都市更新獎勵的項目,我應該如何改進?留設的龔藝設施,大多是文康設施,使用率如何?我們需不需要更激進的要求更多元的公益設施?私人的藝廊?私人的公園?私人的跨堤平台?